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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3月11日 08:27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海外国际(00316)发布公告,于2020年3月10日,买方(公司的五间间接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分别与各建造商就建造各自该等船舶按基本上相同的条款订立该等造船合约,每艘该等船舶的价格为1.5568亿美元,总价格为7.784亿美元(相等于约61.1亿港元)。
 
         
公告称,订立该等造船合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集团向其客户所提供服务的质素。董事认为拥有该等船舶可同时提高集团经营效益及利润。该等船舶连同现有的较小型船舶可使集团的船队规模完整,并使集团得益于规模经济效益。该等船舶于航线的调配将可加强集团的市场地位及提升成本竞争力。
 
         
据悉,该等船舶为五艘每艘运载量达2.3万TEU的集装箱船舶,其中三艘将由南通川崎建造,两艘将由大连川崎建造,并根据各自的该等造船合约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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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3月10日 17:08
         2月26日,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尽最大力量把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夺回来,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国家将采取更大力度的稳增长措施,其中下调MLF(中期借贷便利)和LPR(贷款基础利率)、1月社融数据放量等都是货币政策发力的体现,而7省市推出25万亿重点建设项目,则是财政政策发力的直接体现。从各地发布的重点项目清单来看,目前已有7省市推出未来几年重点基建项目。具体如下,2月下旬,河南、云南、福建三省先后提出3.3万亿、5万亿和3.84万亿的项目。在春节前,四川、重庆、陕西和河北已经发布了本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具体是四川省4.4万亿元、重庆市2.6万亿元、陕西省3.38万亿元、河北省1.88万亿元。
 
         
从这7个省市公布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来看,总投资接近25万亿元,2020年度计划完成投资也近3.5万亿元。另外,也有其他省份公布了重点项目清单,只是暂未公布投资总额。由此可见,如果基建投资如期提速,保持工程机械行业持续增长的有利因素依然存在,新冠肺炎疫情短期会影响行业发展,长远来看依然向好。据相关专业机构预测,工程机械作为最易受宏观环境影响的行业,在基建上行加持下,2020年仍将保持较高增长。
 
         
挖掘机:受益于设备更新周期叠加基建投资增长、环保政策趋严、海外出口增长等多重因素影响,挖掘机市场目前已历经连续三年的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挖掘机销量仍将维持高位,但增速或将放缓,市场从高速增长阶段逐步进入稳定发展阶段。
 
         
起重机、混凝土机械: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机械、塔机等作为工程机械后周期产品,复苏滞后于挖掘机,而且其寿命大概在10年左右,预计其更新的高峰期未来几年将会持续。另外,2021年国六排放标准推行,设备更新需求增强,将进一步推动汽车起重机行业增长
 
         
高空作业平台:中国高空作业平台近年来销量增速高达45%左右,是工程机械行业中成长性最高的子行业。目前中国高空作业平台的人均保有量和产品渗透率均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基于终端租金下滑后应用领域拓宽、大型租赁商进入资本开支高峰期等因素,未来发展空间会比较广阔。伴随着市场逐步走向成熟,未来臂式产品放量可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传统基建领域上涨的同时,“新基建”更值得重视。例如,从年初以来专项债投向来看,新型基建的比重在上升,比如冷链物流项目在专项债投向中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变化,停车场项目规模增长约5倍,配电网项目规模增长10.8倍,生态环保类项目规模增长约2.6%,等等。具体方向上,在补齐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传统基建的基础上,我国将大力发展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教育、医疗等新型基建,以改革创新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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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3月14日 08:14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短期内对全球贸易、航运市场等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也给航运、港口、物流、造船等企业带来了风险和困扰。为更好地帮助航运、港口、物流、造船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南京海事法院组织编写了《法律风险提示手册》,主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以及企业复工复产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作出提示建议,助力疫情防控,保障经济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高质量海事司法保障。
航运、港口、物流、造船等行业
法律风险提示手册
一、
合同订立与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订立的风险提示
贵公司订立合同应尽量选择书面方式,并保留双方磋商、订约过程的证据。客户指定使用格式合同的,除应仔细审核常规商业条款外,还应重点审核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和免责条款。关于法律适用,尽量选择适用国内法。关于争议解决,尽量约定由国内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若国外客户坚持在国外仲裁并适用外国法,也应选择贵公司熟悉的仲裁机构和法律。关于免责条款,尽量将疫情防控或疾病等情形列入免责条款。
2、不可抗力的风险提示
疫情防控是否妨碍合同履行,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应依照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合同约定、疫情与妨碍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联系、疫情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认定。合同适用准据法为外国法时,能否以疫情为由进行免责抗辩应视该外国法关于不可抗力、合同受阻的规定而确定。如疫情防控已严重影响合同履行,建议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履行时间或以最小代价协议解除合同,而非立即单方宣布解除合同。
3、解除合同的风险提示
如疫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即便迟延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需要解除合同的,建议您应履行通知义务,立即将合同受阻情况通知对方,避免其为履行合同产生更大损失。如未及时通知,可能需要赔偿对方扩大的损失。通知内容应包含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据、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请求合同延期或解除合同等。同理,如对方以类似理由通知解除合同,贵公司亦可要求对方及时提供相应证据。
二、
航运企业的风险提示
4、托运人解除合同的风险提示
贵公司在收到托运人解除合同通知后,若船舶尚未开航,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条款中有关合同解除的约定。如确实存在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在无其他约定并适用我国海商法的情况下,可解除合同并退还运费;如货物已装船,可以要求托运人承担装卸费用并退还提单。若船舶已开航,而托运人又不能证明因疫情影响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贵公司可拒绝解除合同。
5、迟延交货风险提示
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货物运输交付迟延,贵公司应提供防控措施对正常运输或靠泊产生巨大影响的证据。可参照如下步骤操作:(1)自查合同约定;(2)及时通知对方履行困难;(3)协商变更合同;(4)固定证据以备纠纷时所需。证据主要包括当地贸促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公告,双方沟通的邮件、聊天记录,码头、堆场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多种类型。
6、目的港无法卸货的风险提示
确因疫情影响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卸货,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应将卸货情况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受疫情影响,海上货物运输可能面临隔离、绕航、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等问题,贵公司应密切关注出发港和到达港的防控措施,必要时变更航线或运输方式,并及时和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协商,视情况行使合同解除权或变更权。
7、收货人拒收的风险提示
若贵公司为航运企业,在收到收货人的拒收通知后,应及时与托运人取得联系。如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应按照托运人指令继续航行、改变航线或返航,由此增加的航程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如货物已抵达港口,准据法为我国海商法的情况下,贵公司可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8、无单放货风险提示
如果贵公司为承运人,贵公司在收到发货人的电放保函后,应采取谨慎态度,仔细辨别要求电放的主体身份,在确认发出电放指示的是本票货物的发货人后,方可接受该放货请求。同时,贵公司还要确认船代公司已收齐全套正本提单,在没有正本提单在外界流转风险的情况下,方可放货。
9、不安全港口的风险提示
受疫情影响,有些港口变得不安全。如果期租合同对安全港有约定,则依据合同条款予以判断。如果没有约定,船东应举证证明港口主管部门有禁止驶入的文件规定,或证明遵守承租人指示可能使船舶或船员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从而拒绝前往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否则在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已经采取防控措施禁止疫情蔓延的情况下,船东拒绝前往的,承租人可向船东主张赔偿。
三、
港口企业的风险提示
10、货物仓储的风险提示
如贵公司客户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出运仓储物,贵公司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对仓储费数额、支付方式等作出约定。贵公司在仓储期间应尽力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或者灭失的,将面临客户索赔的风险。受疫情影响导致货物即将受损时,贵公司应尽到及时通知义务,依法进行紧急处置以减少损失的扩大。
11、仓储物被征用的风险提示
如仓储物因疫情防控被征用,贵公司在收到有权机关的征用决定后,应将征用情况及时通知客户,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征用文件和相关证明,对征用货物情况和返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交于客户。若对货物的存放保管有特殊要求的,在向征用机关移交货物时应一并提示并留存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2、港口工程建设的风险提示
对于港口工程建设,受疫情影响,承包人无法及时开工建设,主张顺延工期的,发包人与承包方应积极协商,如果确实受疫情影响,可以允许顺延工期。但如果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没有复工的,发包人可以拒绝顺延工期。对于承包人主张增加人工费、材料费的,贵公司应尽量与承包方协商沟通,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价格调整方法,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四、
货代企业的风险提示
13、船公司取消航次的风险提示
如贵公司是无船承运人身份,在已接受货主订舱而船公司因疫情取消航次的情况下,应尽力寻找其他合理方案完成运输任务,可以与货主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注意留存和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船公司取消航次原因的证据、无法采用其他运输方案的证据、政府发布的防控措施文件、机构出具的事实性证明等。
14、货主无法交货的风险提示
如贵公司是无船承运人身份,在货主订舱后因疫情无法交货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船公司,并积极寻找是否有其他货主需要舱位,可以与船公司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注意留存和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货主无法交货原因的证据、寻找不到其他仓位需求的证据、政府发布的防控措施文件、机构出具的事实性证明等。
15.履行货代义务的风险提示
如贵公司是代理人身份,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到勤勉和谨慎义务,积极关注货物、船舶动态和疫情防控措施动态,有关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尽力寻找合理方案完成委托事项,协助客户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注意留存和搜集相关的证据,如相关方沟通的电子邮件、海运各条航线变化情况、各港口和海关政策变化情况等。
五、
造船企业的风险提示
16、迟延交船的风险提示
受疫情影响下,船厂无法及时复工,导致船舶交付迟延,贵公司应当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常见国际标准造船合同如日本造船协会标准造船合同(SAJ)、BIMCO标准新造船合同和CMAC标准新造船合同都有将流行病等列入不可抗力事件约定,采取前述标准合同的,贵公司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推迟交船日期,但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方式如履行通知义务等。如果贵公司与船东订约时未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合同对此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贵公司应当举证确实因为疫情防控致使开工生产困难导致迟延交船,从而援引不可抗力要求顺延交船期。
17、船东弃船的风险提示
疫情影响下,船东出于各种利益考量,可能会主张解除造船合同。为避免船东以交船期过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船厂应从自身出发,严格把控和分析造船过程中的可能影响交船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合法顺延交船期。同时,船厂负有合理减损的义务,在政府批准的复工日期到来时,船厂应积极恢复生产,加紧生产进度。如果政府批准复工后船厂因自身原因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交船的,船东可以依约解除造船合同。
18、供应商迟延的风险提示
船舶设备、物料生产企业的供应链是否畅通是影响船厂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此类企业可能在疫情形势下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船厂如遇到此等情形应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及时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作出回应。供货逾期超过约定期限的,贵公司应主动发函限期履行,并根据生产计划、生产编排科学评估供应商履行受阻对船舶建造合同产生的影响,如因此根本上影响船舶建造合同的顺利履行,致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可依法行使解除权。
六、
船员用工的风险提示
19、船员工资支付的风险提示
如果贵公司的船员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处于隔离观察期、或外地返程的船员因政府通知须自行隔离14天的,贵公司均应视为该船员正常工作并向其发放工资。对隔离期满后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船员,还应享有一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贵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船员劳动合同解除的风险提示
如果贵公司的船员在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等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贵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船员向贵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告知义务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岗的,不属于旷工行为,贵公司不能以该船员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1、暂停船员换班的风险提示
疫情期间贵公司如果采取暂停船员换班措施,对于暂停下船的船员,应当有效记录船员考勤情况,为今后计算超期补贴、带薪休假等保留相应证据。对于船员暂停上船的,贵公司应当确保船舶配员合法合规,避免因配员不足引发船舶事故,以及影响船舶保险理赔。
22、船员调薪调时的风险提示
如贵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船员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但如确实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进行裁员、降低工资或延期支付工资,但要注意按照劳动合同法履行法定程序。
七、
诉讼程序的风险提示
23、诉讼时效和期间的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应注意诉讼时效和期间的法律规定,防止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影响权利实现。如贵公司有相关诉讼,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可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行使权利,并保存好邮寄单据、电子邮件等,及时查询邮件送达情况。
24、申请扣船的提示
如果贵公司因事态紧急,需要申请扣押船舶的,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法官可能无法外出执行,建议先行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抵押或者光船租赁等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将通过在线或邮寄方式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办理。这样既能通过限制船舶处分等保全措施保障公司的权益,又不影响在疫情解除后申请扣押船舶。
25、解除保全的提示
在疫情爆发前,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已裁定并实施了诉前保全的,建议申请人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诉前扣押船舶的期限为 30 日,扣押船载货物的期限为 15 日,其他财产诉前保全的期限为30 日。如果因疫情影响无法前往法院现场立案的,可以采用网上立案、电话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避免因不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利益受损。
来源:南京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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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6月19日 10:31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从18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防止疫情风险扩散,北京严禁三类涉疫风险人员出京,并严格中高低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管控,19日起,北京市所有省际客运站运营的省际客运班线全部停运。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三类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全市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发热症状人员;二是5月30日以来进出新发地批发市场和与市场工作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三是中高风险街乡镇人员。全市其他人员原则上坚持“非必要不出京”,确需离京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同时,民航、铁路部门对全市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5月30日以来进出新发地批发市场和与市场工作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实行购票限制。此外,对出京人员登机、登车前进行体温检测,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月16日24时前已购买进出京机票、火车票的旅客,可以免费办理改签、退票手续。
 
         
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革介绍,对中高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加强信息监测、前端管控和闭环管理,入住社区(村)的继续要求进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对低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入住社区(村)的继续要求填报“京心相助”小程序,做好登记管理,健康状况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报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容军介绍,近日各省际客运班线客流大幅减少,客运企业陆续提出暂停运营申请。因此自6月19日起,北京市所有省际客运站运营的省际客运班线全部停运,将为已购车票的旅客办理全额退票手续。
 
         
此外,18日起,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按照地面公交满载率不超过90%、轨道交通满载率不超过80%的标准控制客流,并同时优化运营组织调度,合理投入运力,启动疏导限流措施,确保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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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7月14日 15:08
         6月20日,证监会官网显示,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航海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A股IPO申请材料获证监会受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十三五”规划建设的一批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陆续落地投产,以及国内沿海大型甲醇制烯烃项目的推进,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总量预计从2019年底开始将迎来一轮快速增长时期。
         
盛航海运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夯实主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保持竞争优势。
         
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迎来一轮快速增长期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和政策支持,我国航运业发展迅速。从2011年到2019年,我国水路货物运输量由42.60亿吨上升至74.72亿吨,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27%;水上货物运输周转量由75,423.84亿吨公里上升至103,963.04亿吨公里,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09%。
         
根据中国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19-2020年国内沿海化工品水运市场分析报告》,由于“十三五”规划建设的一批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陆续落地投产,以及国内沿海大型甲醇制烯烃项目的推进,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总量预计从2019年底开始将迎来一轮快速增长时期。随着恒力石化、中化弘润、斯尔邦化学、中石化海南炼化、中海壳牌等化工企业新增的炼油、对二甲苯(PX)、丙烯腈、乙烯等产能装置的投产或开车,国内沿海液体化学品运输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2020年沿海液体化工品水运量将接近3,900万吨。
 
         
而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每年公开发布的《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展望报告》,我国化工品生产和消费仍处于稳健增长期,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需求持续增长,2017年至2019年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完成量分别为2,600万吨、2,680万吨和3,200万吨,2019年同比增长19.40%。
         
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
         
盛航海运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是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近年来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趋势,截至2019年末,公司营运船舶17艘,总运力10.67万吨。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水上运输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根据公告显示,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盛航海运逐渐形成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主要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湖南到上海的长江航线为横轴、以环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重点服务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
         
盛航海运以安全管理为重点,聚焦客户需求,凭借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在行业内积攒了良好口碑。公司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中国船东协会化工运输委员会副会长单位,近几年多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金罐奖暨安全管理奖”,系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公司因优质的服务质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被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评为“标杆物流服务商”、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评为“最佳物流服务商”。公司船舶陆续通过了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CDI)、壳牌、BP、BASF等国际大型石化企业以及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的检查认证。
         
根据官网信息显示,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安全、环保、质量、健康”的经营理念,专注于液体化学品和油品航运领域,正沿着“成为备受信赖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型物流链企业集团”的愿景,砥砺前行。
         
募资5亿夯实主业,提高盈利能力
盛航海运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6.67万股,拟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根据发展规划和轻重缓急程度按顺序拟投资于以下用途:
 
         
1、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7,500万元用于购置五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通过规模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拟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投资于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该项目计划通过建设软件系统、船载物联网智能终端,围绕岸基和船舶联动管理完成智慧信息化的综合航运服务平台建设。
         
3、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具体情况,拟使用11,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盛航海运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实施募投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巩固和扩大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液货危险品水运行业的市场份额,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同时通过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提高船舶安全,保障船舶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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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0月22日 10:27
         
 
 
         近日,记者了解到自BICES 2021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以来,引起了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报道,纷纷表达了对将于明年9月14日至17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的BICES 2021的热切期待,同时随着BICES 2021筹备工作的全面启动,咨询和报名企业络绎不绝,为更有针对性引导企业报名,记者就BICES 2021主题展区(展馆)设计规划方面向组委会进行了咨询,了解到本届展会有新设立的结合国家和行业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成果展区,也有一些是持续受到广泛关注的保留展区,和在往届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升级的特色展区。BICES组委会表示今后随着展会组织工作的推进,还将不断有一些新的内容会及时发布,希望大家持续关注。
 
 
         
目前BICES 2021可分为以下展区:
         
一、工程机械科技创新成果展区:展区选题为“奋进新时代,铸就新辉煌”,主要展示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回顾、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成就、曾在历届BICES首发的产品和发布过程展示和一批在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标志性产品、企业、事件、人物、项目展示四个方面。
         
二、绿色发展主题展馆:主要展示涉及工程机械行业包括绿色制造、绿色施工技术与装备、节能减排及再制造和报废回收众多环节的设备和解决方案等。
         
三、大国重器主题展馆:主要展示盾构机等掘进机械和工程机械高端装备及施工解决成套方案。
         
四、高端配套件、强基工程主题展馆:主要展示工程机械各类配套件,包括液压件、传动部件、底盘、属具、工具,基础零部件、基础原材料、基础工艺装备等。
         
五、智能化及工业互联网主题展馆:主要展示智能制造技术与设备、智能化工程机械、智能技术与智能工程机械功能部件、控制系统及部件,以及工业互联网技术及应用场景、工程机械大数据、物联网工程应用等。
         
六、其他特色展区:包括室外综合展区、应急救援设备及冰雪设备展区、地方重点区域装备展区、商用车及物流装备展区、工程机械文化体验区、智能化、数字化体验区、室外挑战演示区,以及其他特色展区等。
         
注:中国(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建材机械及矿山机械展览与技术交流会(简称BICES)创办于1989年北京,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为主导和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分会共同主办,北京天施华工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境内最早取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的工程机械专业展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BICES始终致力于展示工程机械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法,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提供全球尤其是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的商机,搭建与行业翘楚对话的价值交流平台和彰显工程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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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1月18日 09:26

         多国液化天然气价格飙升,“一船难求”,液化天然气船运价格翻三倍; 寒潮天气加剧了人们对取暖的需求,近期,日本、韩国的液化天然气进口价格不断上升,而这也使得液化天然气的船运价格一路飞涨。根据路透社的统计,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运往日本、韩国等主要进口国的液化天然气价格已经从历史低点飙升至历史高位。根据商品和能源市场信息与基准价格提供机构——标普全球普氏的评估,液化天然气亚洲地区基准价格已升至每百万英热单位21.45美元,约合每立方米0.71美元,进入2021年之后,价格已经上涨了42%。随着液化天然气价格的飙升,液化天然气船运迎来了“一船难求”的局面。据悉,目前全球主要的液化天然气船舶,今年1月和2月的可用运力已经几乎为零。而过去一个月里,一些航线的液化天然气船运价格更是足足翻了三倍。本月初,英国石油公司以每天支付35万美元的“天价”,租用了一艘液化天然气船从美国“取货”,创下历史最昂贵商船的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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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1月22日 09:59
         1月18日,知名件杂货航运公司 United Heavy Lift (UHL)在沪东中华接受了一艘名为UHL Faith的新造重吊船。UHL Faith轮是一个包含8艘新船名为F900 Eco lift系列中的第一艘。
 
 
         
据了解,UHL将在今年完成6艘船舶的接收工作,而另外2艘将排在明年。另据称中船租赁为该批船舶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该系列船舶的交付将标志着成立仅5年的United Heavy Lift将完成旗下船舶运力的一次显著提升。
 
         
据了解,原本这一系列船舶为此前另一家目前已经破产解散名为Zeamarine的件杂货公司在沪东中华订造的新船。
 
         
在接收完成这8艘船舶后,UHL的船队船舶总数将增加值25艘。该公司合伙人、首席执行官Lars Rolner 表示,拥有这批船舶后,该公司将能够运送目前世界上最长的风机叶片。
 
         
“我们已经就这批船舶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因为我们对未来几年的市场非常有信心。”Rolner解释说。
 
         
尽管新冠病毒大流行,且有客户以不可抗力为由取消了合同,但这家航运公司在2020年仍然实现了稳健增长。
 
         
Lars Rolner介绍说,多年来,整个行业一直在与产能过剩和财务方面问题作斗争,但United Heavy Lift在2020年获得了较为正面业绩,不过他拒绝透露更多有关业绩的细节。“我们取得了一个非常合理的结果,”他说。
 
         
随着全球各地越来越多的风电业务的产生,从事风电叶片等专业货运和重型运输业务的船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这一事实,UHL表示,目前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其客户包括维斯塔斯(Vestas)、西门子(Siemens) Gamesa和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等。
 
         
船队规模扩大的同时,该公司的团队规模也在去年扩大了20人,使得目前的员工人数达到了110人左右。
 
         
此外,近期UHL还在在休斯顿建立了一个办事处,目前该公司已经在7个国家设有12个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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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5月8日 09:31
         4月23日,《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正式在上海签署。
 
          
此举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建设标准统一互认迈上新台阶,对推动浙苏皖沪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也将提升轨道上的长三角工程建设水平。
 
          
备忘录明确了三省一市联合工作小组成立、日常沟通机制建立、标准专家库建设、标准协同模式共商机制、标准研编工作推动等五方面重点内容。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工作迈上新台阶,由可研阶段进入到编制试点阶段,对推动长三角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
 
          
签署会后,三省一市共同完成的《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机制研究》《长三角区域轨道交通标准一体化研究》课题通过专家验收。两个课题通过总结梳理国内外标准协调案例和长三角三省一市工程建设标准现状,研究提出了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工作机制、刚性协同和柔性协同并重的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发布机制,并选择轨道交通领域作为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试点领域,围绕互联互通、质量安全、高质量创新发展三个重点,基于标准互认、标准转化、发布一体化标准并行路径,构建一体化标准体系,为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机制建设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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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5月26日 10:29
         美国船舶经纪商McQuilling表示,前Ocean Tankers相关的VLCC船队重返市场,将对本已低迷的油轮租金产生负面影响。浮式储油需求释放、新船交付量增加,且由于少有买家继续购买老旧船,船舶报废匮乏——这批VLCC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回归市场的。
         
McQuilling Partners表示,“Ocean Tankers船队的回归,给本已供过于求的VLCC油轮市场进一步带来了压力。”
         
“我们预计,即便货运有更强劲的需求,该需求也将在很大程度上为严重的供需失衡所抵消,熊市情绪可能持续到第三季度。”该经纪补充称。
         
2020年,Ocean Tankers的VLCC船队在多个港口被债权人扣留,此后,公司破产。据船东的官方网站显示,公司破产前,有14艘VLCC和4艘浮式储油装置在运营中。
         
McQuilling称,“2020年第四季度,我们开始看到这些船只被出售,年底前,在新船东接手后,其中四艘船将重返市场。”该公司补充道:“这四艘VLCC中,‘Tai Huang San’号和‘Tai San’号出售给了Maran Tankers,‘Wu Tai San’号和‘Kun Lun San’号则卖给了Zodiac Maritime。”
         
McQuilling称,前Ocean Tankers仍有至少6艘船在二手市场上出售,在此情形下,直至2021年,船只还将继续回归。
         
该船舶经纪表示:“鉴于一艘VLCC的规模,船队中船舶总数如果有调整,哪怕是区区几艘,都可能对货物需求量和供需平衡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波及较小的船舶,这是在所难免的。”
         
McQuilling表示,根据AIS的数据,目前,只有两艘与Ocean Tankers相关的VLCC仍停靠在东南亚,分别是309,285载重吨的“Sea Latitude”轮和298,412载重吨的“Sea Horizon”轮(均为2001年建造),其余船只业已出售,或正在通航。
         
贸易风最近报道称,Zodiac Maritime以近3700万美元的价格向Ocean Tankers收购了一艘31.8万载重吨的“Jiu Hua San”号(2009年建造),这是Zodiac从这家已破产的新加坡油轮公司手头收购的第四艘VLCC。
         
去年,Zodiac购买了318,800载重吨的“Kun Lun San”号和“Wu Tai San”号(均于2011年建造),以及318,500载重吨的“Long Hu San”号(2013年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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