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列出了第一批优先管控的5种氢氟碳化物(HFCs),明确将分物质、分批次对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实行管控严格控制。
《通知》指出,第一批将优先管控生产规模大、全球升温潜能(GWP)值高、替代路线明确的5种HFCs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5种物质分别是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和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
《通知》明确了对部分HFCs化工建设项目的管控要求。一是自2022年1月1日起,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各地不得新建、扩建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上述5种HFCs的化工生产设施;二是已建成的上述HFCs化工生产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的,不得增加HFCs生产能力或HFCs产品种类。
《通知》仅适用于对部分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控制,不涉及HFCs的使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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