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等意见。同时,《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意见》中,涉及航运业主要有:
一、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意见》提出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更好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此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
《意见》提出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优化海关风险布控规则,推广科学随机布控,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准度,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化建设。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此工作由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银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理规范口岸收费
加快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完善洗修箱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铁路运输关门费等收费。实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对政府依成本定价的收费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
此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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