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10月28日消息,京沪高铁试点“静音车厢”的讨论还未休止,上海地铁里最近张贴出了“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标识。原来,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12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禁止电子设备外放,上海地铁也要“静音”。
今年4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其中,包括不允许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骑行平衡车、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办法”如何在不同城市真正“落地”,讨论正在进行。
上海地铁回应:处罚并无支持,会有操作上的难处
上海交通委官网公开信息显示,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针对手机等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禁止条款。上海市地铁运营管理中心客运市场部副经理陈悦勤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说,的确听到了很多正面的反馈声音,市民对具体实施都很期待。
关于具体执行,陈悦勤坦言,“我们也很难。”《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是守则,而非法条,希望乘客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共同维护轨道交通乘车秩序。对地铁运营管理方来说,“管理”上的“难点”也显而易见。陈悦勤说,《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虽明确了乘客进站、乘车须遵守的相关要求,但对违反要求后的处罚并无明确的裁量基准,运营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光有呼吁没有支撑,其实我们普遍还是会有操作上的难度。”地铁运营方希望今后能够在《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给予支撑,对违反守则后的处罚操作进行明确。
武汉地铁“禁止外放”近一月:违者可罚50—200元
10月1日,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自今年4月1日国家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来,武汉成为第一个施行新修订《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城市。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安保部执法管理室主任刘磊对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介绍,10月1日至27日,连续27天,武汉地铁执法人员、巡查人员共发现地铁内不文明行为228起,其中电子设备外放的有30起。执法人员发现类似情况,会采取劝阻、宣传的方法,如果对方不听,也可以根据《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相关规定罚款处罚,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过,刘磊说,在过去近一个月中,被执法者都相对配合,还没有开出过任何相关的罚单。
刘磊说,《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乘客对“电子设备禁止外放”的知晓度和讨论明显增多,而地铁里的“外放声”明显比过去减少很多。
上周末,京沪高铁发布公告,将试点“静音车厢”服务:愿意遵守相应行为规范的旅客,购票时可自行选择“静音车厢”,现在,还没有人享受过这项服务,京沪高铁说,此项服务最早于12月23日起开启试点。
法律专家:地方法规才可能有“罚则”,制度需要有“牙齿”
一面是《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即将实施,地铁管理方对管理效力的担忧,一面是《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约定了相应罚金。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分析说,《守则》也是大家都应该遵守的规则,能否最终实现,更多考量的是乘客的意识和素质。关于“静音”的规范如果写到地方法规当中,法律效力更高,可以设计罚款之类的处罚。相对来说,“乘客守则”是规范性文件,无法设定行政处罚,只能劝阻,不能罚款。“最终,一方面要看有没有相应制度,一方面希望制度还是有‘牙齿’的”。岳屾山说。
有网友担心“静音车厢”也无法以法律约束乘客行为,岳屾山表示,“静音车厢”是乘客自愿选择的,选择时就知道应遵守什么样的秩序,不遵守就属违约行为。当然,乘警或者乘务员无法驱赶不遵守的乘客下车,但是如果成年人在“静音车厢”发出太多噪音,乘务人员劝阻无效,确实干扰了社会秩序,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岳屾山说,法律不是万能的,在“静音”的话题面前,如果不是严重违反行为,对社会秩序没有巨大破坏的话,人们也还是要调节内心力量来约束。
社会学者顾骏:“静音车厢”是“示范”不是“特区”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平时经常乘坐上海地铁,他在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中表示,相信《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执行效力。他认为,这份规则是合理的,就会得到绝大多数乘客的支持,绝大多数做到的话,少部分暂时没有做到的人也会被带动和影响。
关于“静音车厢”,顾骏指出,公共场合尽量不要打扰别人,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准,在公共场合“安静”是非常合理的诉求,而未来可能落地的“静音车厢”不应该成为“特区”,应该起到“示范性”作用。更多的乘客可能会慢慢习惯“静音”状态。
从全社会来讲,当公共运营部门提出共同目标,社会成员在共同接受的情况下可以从中享受到好处,对于社会上的“负面”现象也应该从正面去管理,“引导”的意义不容忽视。“引导”与“规则”双管齐下,有助于公共生活中出现更良好的局面。